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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8阅读量 6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国标代码:10011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合1230.6亩),分为良乡校区和阜成路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11)号。原则上我校2014年入学的学生在良乡校区学习,三年级后在阜成路校区学习。

  第三条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和历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学(设计学类)和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根据培养要求,我校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要求口试成绩合格。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我校2014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照《北京工商大学2014年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统计学(风险和精算)国际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要求。

  第八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将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无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其 他

  第十四条 目前我校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统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和精算)专业为50000元,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分别为750元、1200元和1500元)的住宿费用。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68984682、81353997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价格举报电话:(010)12358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招办网址:zsb.b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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