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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8阅读量 507

  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区、良乡校区。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网址:www.cnu.edu.cn

  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科考生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3.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4.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5.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分数水平和兴趣。

  6.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7.师范生录取前后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毕业时要求在教育行业就业。

  8.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9.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10.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A。

  1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12.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13.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3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14.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计划在该省为“零”。录取时,计划视考生填报而定。

  15.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6.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0÷23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17.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7.5),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师范)、音乐学专业(作曲、指挥及表演)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18.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230

  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300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9.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对外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20.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史、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数学类等专业以及小学教育各专业方向,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21.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22.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2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

  24.在京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及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学前教育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13年4月20、21日。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区;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5.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学生于第三学年在以上三个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6.今年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

  27.2013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初等教育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史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之后回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和东区学习。

  三、其它

  28.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13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29.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0.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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