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2阅读量 1132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u] 全国统考 [/u])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 |
长宁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玉屏南路560弄1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R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R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R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没有限制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投档比例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一)、参加上海市秋季高考的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的成绩。(二)、外省市考生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的成绩。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 (4人/间) (沪价费[2004]51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 |
十四、网址 | www.stiei.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艺术类各专业第一学年在长宁校区走读,第二、第三学年在奉贤校区住读。其他专业在奉贤校区住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