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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2阅读量 984

  一、学校概况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之一,河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认定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是“河北省化工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河北省化工制药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标代码为:13072。

  学校始于1909年在保定创办的“直隶省立补习学堂”,是全国最早开办的职业学校之一,1949年迁至石家庄市,现坐落于石家庄市东南高教区。师资力量雄厚,教授31人,副教授87人,博士10人,硕士164人,在校生1.1万余人,现有7个系部,35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拥有健全的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了宽广的就业渠道和稳定的就业网络,与省内外20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2011年毕业生供需比为1:3.07。

  二、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16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三、学历证书

  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发、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6、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奖学与助学

  1、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最高奖励标准8000元/生·年,奖学覆盖面21%以上。

  2、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以在生源地或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以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校助学金及困难补助,助学覆盖面达32%以上。

  3、学校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六、收费标准

  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邮政编码:050026

  咨询电话:0311-85110111、85110222、85110036

  学校网址:http://www.hebcpc.cn

  E-mail:hyxyzsj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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