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4-05-15 00:00:00阅读量 47
山东体育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东路685号)。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第九条 招生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体育教育、体能训练、特殊教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经济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智能体育工程、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17个专业。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3〕188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24〕1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非体育单招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直至录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30%+体育成绩×70%)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关信息。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语课程)。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进行专项复测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十七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邮编:250102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东东路685号 邮编:276826招生网址:http://www.sdpei.edu.cn/版权说明:本文内容来源于山东体育学院。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为公益,未用于营利,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