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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5-04-20 15:25:51阅读量 474

  一、学院名称:学院全称为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2490,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二、上级主管部门: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文化厅。

  三、学院性质: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职业学院。

  四、办学层次:学院办学层次为普通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专科层次。

  五、组织机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计划编制、组织单独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时间安排,组织考试、评分,各省(区)招生计划分配,录取线划定及录取等工作。

  六、招生专业、学制、名额及收费标准:

专 业 专业方向 学制 招生对象及名额 学费标准 (元/年)
中职 普高 合计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3年 6 80(省外14人) 100 7500
影视表演 话剧与影视表演 3年 2 8 10 7500
舞蹈表演 中国舞表演 3年 2 13(省外5人) 20 7500
戏曲表演 京剧表演(伴奏) 3年   10 10 7500
主持与播音 节目主持、广播电视播音 3年   4(省外16人) 20 7500
电视节目制作 电视节目编辑制作 3年   19(省外21人) 40 7500
摄影摄像技术 摄影与摄像技术 3年   19(省外21人) 40 7500
舞台艺术设计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3年 5 35(省外10人) 50 7500
电脑艺术设计 电脑美术设计 3年 10 30(省外10人) 50 7500
装潢艺术设计 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制作 3年 10 23(省外17人) 50 7500
艺术设计 油画方向 3年 10 17(省外3人) 30 7500
广告与会展 广告与会展设计制作 3年 5 22(省外3人) 30 7500
影视动画 动漫设计与制作 3年 10 30(省外10人) 50 9000
合  计     60 省内310省外130 500  
  七、招考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具备从事本专业的素质条件;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或中职(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八、报名时间及办法:报考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主持播音类、编辑制作类的普高考生按本省(区)招办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参加本省(区)内术科联考或其它院校单考;报考中职对口升学音乐类、美术类、表演类的省内中职考生(中专、职高、技校)于1月15日—4月10日到我院报名,参加全省职业技能考试;报考戏曲表演、影视表演、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省内普高考生于1月15日—4月10日到我院报名,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省外考生按本省(区)规定执行。

  文化课考试按本省(区)招办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普高考生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中职对口升学(中专、职高、技校)考生参加省内对口升学考试。

  九、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在文化

  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十、学费标准: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艺术类7500元/人年(影视动画专业90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

  十一、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学院地址及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邮政编码:150080

  招生办电话:0451—86336958、87515676、86336639转812或813

  网    址:www.hljyzy.com

  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简章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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