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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47阅读量 538

  一、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英文:Sichuan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二本)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四、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五、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录取档案按1:1.2的比例调阅,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

  2.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教育[专科]、广告设计与制作[专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及方向、音乐教育及方向[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舞蹈类(音乐学[音乐舞蹈]、音乐教育[音乐舞蹈,专科])专业原则上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肢体无残疾;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六)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

  六、收费:按“学分制”标准收取学杂费。学杂费收取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学生公示。

  七、学校按政策规定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省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助学金、省励志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奖优助学基金,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

  八、学院负责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并对有关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九、联系电话:0818-27901012790027(兼传真)2760947(录取期间)

  网址:http://zjc.sasu.cn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邮编: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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