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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46阅读量 138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1。河南招生代码:第一批本科6015、第二批本科6015、高职高专6015、专升本6016、第三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6017、医学定向6018。

  河南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3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省属、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高等院校,为全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

  学校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平乐正骨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体育教研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等院、部、中心。

  学校拥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有5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六条 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秉承“厚德博学、承古拓新”校训,凸显“立德铸魂,德术兼备”育人理念,已为社会培养中医药人才近5万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8名。毕业生中有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名医大家、企业家和管理专家,也有“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感动中原、唱响全国的优秀大学生先进群体,展示了我校良好的育人成果。学校多次在全国、全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优异成绩。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2013年学校招生计划为4430人,其中,普通本科招生计划3280人,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科计划50人,普通专科计划670人,专升本计划430人。

  第十三条2013年,学校分别在提前批次(专升本和免费医学定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其中,第二批本科面向河南、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他批次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四个本科专业和护理专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等三个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中国功夫方向)等两个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基础医学院开设有预防医学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药学、中药制药、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人文学院开设有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专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等专科专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学校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在计划数的110%以内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退档原则:

  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往年被普通高校录取不报到者。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除文件中规定的有关疾病不予录取外,有下列情况者也不宜报考我校:躯干或肢体残疾、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病情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3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3400-3700元/生·学年;第三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12000元/生·学年。专科:44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

  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一年后,可依照《河南中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申请转专业,考核通过者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bkzs.hactcm.edu.cn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65962633(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学院教学实验楼B区812房间。

  各院系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66231806/69318895/66240315

  第二临床医学院:0371-60908821

  药学院:0371-69318890/65934070

  针灸推拿学院:0371-61050388

  基础医学院:0371-69318890/65934070

  人文学院:0371-69318018

  外语学院:0371-65962477

  信息技术学院:0371-65680178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0371-6568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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