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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42阅读量 49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新余学院为江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新佘学院的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新余学院招生计划及收费以生源省考试院或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一)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第一志愿进档考生优先保证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的考生。

  (四)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点考试省份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未设校考省份认可生源省专业联考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认可生源省专业联(统)考成绩,实行文理兼收,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励扶助

  第九条 专业奖学金实行分等级发放,其中一等1 200元/人/年,奖励面为3%;二等800元/人/年,奖励面10%;三等500元/人/年,奖励面15%。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按比例评定,8000元/人/年。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比例评定,50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胡述兆奖学金,3000元/人/年。

  第十三条 为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二) 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评审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比例23%,一档4000元/人/年,二档3000元/人/年,三档2000元/人/年。

  (三) 每年年终进行特困生评定,品学兼优特困生经评定可获年度困难补助金600元/人/年或减免学费1000—1300元/人/年。此外,对于临时发生的困难,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四) 学校向特困生设立了特困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每年有数十万元用于勤工助学,学生可在校内进行保洁、文明纠察等岗位获取勤工助学酬金,每个岗位补贴200元/月。

  (五) 个别家庭特别困难或特殊情况而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允许休学一年,学生在此期间可以外出打工筹集学费。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 学校网址:http://www.xyc.edu.cn 招生就业网:http://zb.xyc.edu.cn 电子邮件:xyxyzsb@163.com

  联系电话:0790—6666058 6666056 6666055 (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 条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六 条本章程由新余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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