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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41阅读量 583

  一、            院校概况
  1、学校全称: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高校代码:14271
  6、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7、学习形式:全日制
  8、办学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邮编:045200
  二、            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三条                  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处、招就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七条                  在录取专业时,英语教育专业考生不再进行口语测试。艺术类考生参加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文化课达线后,由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生源仍不足,经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九条                  在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照顾品学兼优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要统一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考核成绩合格,颁发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院长、纪检书记、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下设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
  (一)本科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八个专业和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针灸推拿学(英语方向)、中药学(中药分析方向)、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四个专业方向。
  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即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第一、二学年教学计划。第三至第五学年在我院学习中医专业知识。
  (二)高职(专科)教育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药、医药营销、中医骨伤五个专业。
  针灸推拿专业(对口升学)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生、毕业由山西中医学院负责,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条 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本科层次: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学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
  第十二条 我院本科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和针灸推拿学(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其中,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院为在校本科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学院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    编:030024
  学院网址:http://www.sxtcm.com
  咨询电话:0351-2272206(本科)
  0351-2272266(高职)
  传    真:0351-6333210(本科)2272266(高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四、住宿条件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费标准执行。
  6人间800元/人年,8人间400/人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五、奖助措施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补助最高3000元。
  3、勤工助学:学校给学生提供各种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机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学习。
  六、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0353—6160071,6166071传真电话:0353—6160071
  网址:http://www.sxyqsz.cn          E--mail:pdsf_wxh@163.com
  联系人:吴晓华 139353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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