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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41阅读量 3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名:GanXi Institute of Science & Technology。学院简称:赣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3873。学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北路919号,邮编:3338000

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江西省中部经济区域城市、素有“仙女下凡地”的著名国画大师傅抱石的故乡??新余市,原为江西赣西专修学院,2004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实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实用技能型、复合型的中、高级技术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模,负责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学校负责、省高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为依据。每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生源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为依据。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详见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也可来人、来函、来电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预约报名, 由我校统一办理录取(补录)手续。 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1、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2、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

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市)联考成绩;

4、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学院可根据考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专业志愿者。

5考生可先进校后调整(选择)专业;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

第十六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在没有明显差距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保送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选拔聘任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公正廉洁、吃苦耐劳的在岗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招生纪律和技能操作培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江西省物价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

第二十五条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按照《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奖学金分为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从第二学期起,经评定,按五个等级发放:

1)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200元;

2)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

3)三等奖:每人每学年800元;

4)四等奖:每人每学年600元;

5)五等奖:每人每学年300元;

第二十七条  我院长期以来实行勤工助学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诚聘实劳动和服务获得一定收入。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八条  我院将通过赣西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正规渠道公布录取结果。

1、赣西科技职业学院网站:www.gxcollege.com

2、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90?6435383   6490689

3、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传真:0790­­?6492896

4、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信箱:gxcollege@sina.com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反映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063月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赣西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其版权归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摘录、更改、转载发表,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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