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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40阅读量 385

  一、办学性质

  我院为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着警察(学员)制服,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学制、招生代码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普通类三年、高职类二年

  招生代码:12960

  三、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校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及证书种类

  校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专科毕业证

  五、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09年招生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心理矫治)、刑事执行(狱内侦查)、行政执行(劳教管理)、行政执行(矫正教育)、行政执行(戒毒矫治)、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司法文秘)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方向)。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所在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六、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普通类招生考试,中职、技校和职中毕业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高职类招生考试;“三校生”考生还需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才能报考。具体考试科目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录取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刊登,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

  七、各专业对考生的报考要求

  (一)身体、年龄、性别等要求

  1、警察类专业

  根据专业的特殊性,报考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心理矫治)、刑事执行(狱内侦查)、行政执行(劳教管理)、行政执行(矫正教育)、行政执行(戒毒矫治)、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的考生要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比例不超过20%;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4以上;五官端正;肝功能正常,无残疾,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

  (2)高职类考生(“三校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比例不超过30%;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4以上;五官端正;肝功能正常,无残疾,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

  2、非警察类专业

  报考非警察类专业【司法鉴定技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司法文秘)、司法助理、司法信息技术】,男女生比例不限,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62cm,女生身高≥152cm,无残疾或其他严重疾病;未婚。

  (二)政治要求

  要求考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现实表现好,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志愿并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安全保卫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八、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

  1、省内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及“3+技能证书”。

  2、省外录取批次:按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专科招生批次执行。

  (二)录取方式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

  1、投档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以1:1---1:1.2的比例投档。

  2、录取和专业安排

  根据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对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设定高分保护线,优先录取,在符合专业对考生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靠前志愿专业;其余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能力素质、身体条件等,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需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录取手续,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制度和批准结果办理。

  (四)退档原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在阅考生档案需作退档处理:

  (1)录取计划已满;

  (2)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合理;

  (3)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

  (4)不按专业要求填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

  (5)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录取的其他情况。

  2、办理退档需符合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退档制度;

  (2)理由充分、明确;

  (3)要反复核对考生档案,防止出错;

  (4)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5)招生纪检监察人员对退档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备案;

  3、学院招生办负责对考生的退档查询作出解答。

  九、收费标准

  1、学费:【刑事执行(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心理矫治)、刑事执行(狱内侦查)、行政执行(劳教管理)、行政执行(矫正教育)、行政执行(戒毒矫治)、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为6000元/学年,【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司法文秘)、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等专业为5000元/学年。

  2、住宿费:各专业均为750元/学年。

  3、代收代支费:含警察学员制服费、床上用品和日用品、训练服等,按实际开支一次性代收代支。

  执行收费时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奖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1、设学院优秀学生年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占学生总数2%;二等奖学金为800元,占学生总数4%;三等奖学金为500元,占学生总数8%。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

  4、发放学院临时生活补助。

  5、设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

  十一、监督机制

  1、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2、成立由院分管领导、有关人员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3、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咨询联系

  学院网址:http://www.gdsfjy.cn

  招办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

  联系电话:87083551   8708402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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