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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3-05-22 00:00:00阅读量 656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三、招生层次

■ 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计划类别招生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一般专业01现代通信技术715    02安全防范技术(集成技术与产品制造)822    03信息安全技术应用8162204移动互联应用技术816    05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816    06物联网应用技术816    07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818    08新能源汽车技术818    09机电一体化技术615    10机械制造及自动化818    11工业机器人技术616    12智能控制技术816    13跨境电子商务615    14大数据与会计8252215电子商务11252216现代物流管理8152217旅游管理618    18应用英语618    19应用日语618    20社会工作81822艺术类21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  24    2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2    合计1504001010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除应用日语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外,其它专业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 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考试时间与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一)考试科目

生源类型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  一般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艺术类:校考(素描)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毕业生、中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内容:

1.“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3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即素质技能测试)包含6个方面的内容:团队管理、生涯规划、心智礼仪、法律道德、时事政治、信息科技,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入学测试”包含4个方面的内容: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4.艺术类校考(即素描):考核石膏几何体和静物的组合,共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合格”折算成100分/门,“不合格”折算成50分/门。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3个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4.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3个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一般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即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校考(即素描)。

3.一般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校考成绩。

4.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法律道德、信息科技、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法律道德、信息科技、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素描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及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6.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达到12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法律道德、信息科技、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

3.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法律道德、信息科技、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5.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保送”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五)“免笔试,面试入学”政策

1.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去本次自主招生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录取;经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25日的笔试。

(1)普通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普通高中阶段2次获得学校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省(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2次获得区级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达到“2A+1B”及以上等级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对口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本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对口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导游证,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旅游管理专业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达到“3B”及以上等级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或智能控制技术或安全防范技术(集成技术与产品制造)或艺术类专业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且专业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在读美术类或计算机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达到“3C”及以上等级,且专业志愿填报对口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⑩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美术水平考级7级及以上等级者,且专业志愿填报对口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优胜奖及以上,同时入选上海市集训队名单,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对口者。

2.凡符合我校面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0日 8:00-11日15:00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均以照片形式呈现)发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邮箱(shkxjszyxyzsb@126.com),逾期未提交佐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于3月14日在学校“阳光招生”网站公布面试资格名单和具体面试时间。

3.“免笔试,面试入学”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定。“免笔试,面试入学”录取总分为2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90%(满分1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10%(满分20分)。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在2023年3月10日8:00-11日15:00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相关材料。

4.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入学考生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录取。通过免笔试,面试入学政策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一般专业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南翔小笼”资助育人企业奖学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202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999003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cst.edu.cn;招生办官网:www.scst.edu.cn/ygzs

咨询电话:021-69990068/69990015

十七、其他须知

(一)打印准考证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统一考试前5日内登录我校“阳光招生”网站(www.scst.edu.cn/ygzs/),在网页左下方“准考证打印”栏目中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2023年自主招生批次录取的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本章程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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