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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南方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36阅读量 273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在湘招生代码:4710 国标代码:13041)

第二条      学院简介: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在校学生近12600人,设10系1部、四十多个专业方向,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建有就业实习基地。

第三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科教园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招生对象:1.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2. 优秀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大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学习。

第八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注重技能教育的同时更注重素质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倾向于理工科,文科专业特色鲜明。实行校企联合,学院有一批适应市场需求,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等专业实习环境非常优越,就业渠道畅通。

第九条      专业设置:。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湖南省内考生在高考志愿高职专科批中的第一志愿栏内填报我院或5个并列第一志愿都填报我院,我院承诺考生在达到湖南省高职专科批次的投档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填报我院志愿时请考生参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准确填写我院名称、代码及专业代码,填报我院志愿后,请及时与我院驻各地招生老师或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31—8120011),以便我院能及时录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批复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可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答询和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731—8120011

传   真:0731—8120065 邮   编:410208

网   址:http://www.nfdx.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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