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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36阅读量 381

  为了保证赤峰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赤峰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赤峰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38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四、学校网址:http://www.cfxy.cn

  五、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职高专和继续教育。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录取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包括物理学,该专业不招收调剂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区内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我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区内音乐学、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区外的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学前教育)的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我院所划定的专业合格标准方可报考;我校在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招生承认其本省相应专业联考成绩。

  艺术类除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录取外,其他专业都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由高到低录取。

  5、我校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或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测试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同意并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10、学校严明纪律,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九、美术学(巴林石雕刻方向)是赤峰学院与巴林右旗巴林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右旗巴林石矿业有限公司、科右中旗金宏矿业有限公司联合培养项目,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合格毕业生全部到上述三个公司对口就业,原则上要求必须在上述公司工作满两年。

  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是赤峰学院与安博教育集团联合培养项目,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合格毕业生全部对口就业。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是我校与韩国湖南大学合作办学项目。

  十二、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贷款。

  十三、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联系人:王金香刘祎夫

  联系电话:0476-22058122205702

  传真:0476-2205865

  赤峰学院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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