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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经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1-05-31 15:33:55阅读量 2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部标代码:1349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    制:普通本科4年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自1997年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已经成为一所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1876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教学用计算机7000台,多媒体教室257个,拥有功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1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12个,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200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72人,其中专任教师1027人,教授、副教授46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868人,“双师型”教师386人,并从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有针对性地聘请兼职教师169名。

学校下设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开设69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36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河南省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十大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试分数: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为依据。

第十八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报名方法: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20〕33 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线上生源,顺延录取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学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按照“专业清”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文科按照文科综合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科按照理科综合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相加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第七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1200元/人/年,助学金5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一条  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文科类学费14600元/生/年,本科理科类学费14900元/生/年,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学费(不分文理)16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 http://www.zzife.edu.cn/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郑州财经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全称学制是否
    师范
是否
    艺术
学费(元/年/生)
1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4

14600
2120801电子商务4

14600
3120202市场营销4

14600
4020304投资学4

14600
5020301K金融学4

14600
6020309T互联网金融4

14600
7020310T金融科技4

14600
8120203K会计学4

14600
9120204财务管理4

14600
10120207审计学4

14600
11080207车辆工程4

14900
12080208汽车服务工程4

14900
13080213T智能制造工程4

14900
14040107小学教育4
14600
15040106学前教育4
14600
16040104教育技术学4
14600
17020102经济统计学4

14600
18120108T大数据管理与应用4

14600
19120105工程造价4

14900
20081001土木工程4

14900
21050201英语4

14600
22050262商务英语4

14600
23050303广告学4

14600
24050306T网络与新媒体4

14600
25120601物流管理4

14600
26120902酒店管理4

14600
27120201K工商管理4

14600
28080903网络工程4

14900
29080902软件工程4

14900
30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

14900
31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

14900
32130503环境设计4
16000
33130502视觉传达设计4
16000
34130508数字媒体艺术4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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