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的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Wanfang College Of Science&Technology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院座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条件,占地面积379亩,建筑面积23余万平方米。
第七条 2007年学院面向全国10个省份招生。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面向全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条 学院主要依托河南理工大学办学。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具备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河南理工大学有近百年办学历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其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严格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约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教育部、以及各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与要求;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和落实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有关省份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三条 “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是招生录取的基本规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志愿相同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东省使用本院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教育厅、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学费标准:经济、管理、法学、英语等文科类专业10000元/生·年,理工科类专业11000元/生·年,艺术设计专业12000元/生·年。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具有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南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
邮编:454000
电话:0391-3981800
传真:0391-3981700
学院网址:http://www.hpu.edu.cn
招办电子信箱:wfzsb@h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