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心>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1-05-31 15:33:46阅读量 262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址:

双凤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北16号

庐阳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砀山路2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ahbvc.edu. cn

五、组织机构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招生计划

我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3.新生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各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安徽省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照安徽省招委、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参照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中的分数排序原则。

7.省外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各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8.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严格按照2021年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办法执行。

八、颁发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我校修完专科课程且学业合格,颁发我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外合作办学大学留学条件的学生赴国外就读一年,成绩合格者由国外合作办学大学颁发教育部认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九、学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3500元/生•学年,理科39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皖价费【2006】240号)。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费:9000元/生•学年(皖价费【2003】257号),赴国外大学就读的国际班学生按合作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684886  0551-65659302

十一、其他须知: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0年,隶属安徽省教育厅,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首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A档)、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安徽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连续三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安徽省文明校园。

学校坐落省会合肥,至今已有71年的办学历史。多年来,始终秉承“砺志、敬业、致能、强体”的校训精神,不断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求真创新,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改革创新,奋发进取,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办学成绩显著,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被誉为安徽省“高职发展标杆校”“技能大赛标杆校”,与安徽财经大学联合开展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试点。

学校占地面积近500亩,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学校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特色发展,动态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形成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管理、营销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与国际贸易、物联网与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智能制造等核心专业群。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高素质技能培养,育训结合,工匠精神的培育领跑全国。2010-2019年,学校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数量稳居安徽省高职院校金牌榜和奖牌榜榜首。在2014—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高职)排行榜中,排名全国第五、安徽第一。学校是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就业先进单位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首批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学校深化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与爱尔兰、希腊、哈萨克斯坦、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交流合作,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联合举办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英国格林威治大学联合举办现代物流管理专业。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按政策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

十二、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文章评论
填 报志 愿 返 回顶 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