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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5-04-20 15:25:30

  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省内户口,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视力、色觉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原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原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身体状况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3、体能要求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50   71以内(含7"1)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3 以上  (含2.3米)
50   86以内  (含8"6)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含5次)
立定跳远   1.6 以上  (含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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