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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9阅读量 426

 

  招 生 章 程

  一、学校名称(国际代码): 长沙医学院(10823)

  二、办学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

  三、办学性质: 长沙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

  四、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按专业计划数投挡。

  2.提档比例:我校所有批次的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 左右。

  3.外语语种:英语。

  4.艺体特长生凡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将优先录取。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6.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

  7.高考附加分: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五、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8]55号有关文件规定,我院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2009年待定):

  1.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疗美容方向)、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9个专业13500元/年/生;针灸推拿学、护理学2个专业118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2个专业11500元/年/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2个专业10500元/年/生。

  2.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5个专业8700元/年/生;护理、针灸推拿2个专业8500元/年/生。

  3.住宿费:1200元/年/生(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

  六、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七、奖学金制度: 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长沙医学院助学奖学金”等,并积极组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八、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

  1.国家统招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沙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并可网上查询;本科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医学类可按国家政策报考相应资格证。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资格证等。

  2.同时可通过考试获得:a、国家英语等级证书;b、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c、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医商品购销员、驾驶执照等。

  3. 学校根据政策奖励优秀学生 ,并颁发国家、省、学院荣誉证书。

  九、联系方式:

  长沙校区: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

  邮  编:410219 联系电话:0731-8498888 传  真:0731-8499999

  衡阳校区:衡阳市红湘路258号

  邮  编:421001 联系电话:0734-8800706 传  真:0734-8801199

  E-mail:he8498888@163.com

  网  址:www.csmu.edu.cn  或  www.84988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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