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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正式稿)

发布于 2020-09-01 17:36:23阅读量 611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2020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年)

(元/年)

1

620201

护理


三

5000

2

620202

助产


三

5000

3

690301

老年服务与管理


三

5000

4

510114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三

5000

5

590103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

5000

6

620301

药学


三

5000

7

620302

中药学


三

5000

8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三

5000

9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三

5000

10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三

5000

11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三

5000

12

620101K

临床医学


三

5000

13

620101K

临床医学

医学美容方向

三

5000

14

620101K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方向

三

5000

15

670102K

学前教育


三

5000

16

670102H

学前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

三

9000

17

670103K

小学教育


三

5000

18

670114K

体育教育


三

5000

19

560103

数控技术


三

5000

20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

5000

21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机器人方向

三

5000

22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梯维保方向

三

5000

23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

5000

24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

5000

25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

5000

26

510118

农业经济管理


三

5000

27

630209

互联网金融


三

5000

28

630102

税务


三

5000

29

630302

会计


三

5000

30

630801

电子商务


三

5000

31

640101

旅游管理


三

5000

32

640105

酒店管理


三

5000

33

690302

家政服务与管理


三

5000

34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

5000

35

610216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三

5000

36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

5000

37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

5000

38

610205

软件技术


三

5000

39

61021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云平台运维方向

三

5000

4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Java开发方向

三

5000

41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三

5000

42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室内设计方向

三

5000

43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舞台灯光和音响方向

三

5000

44

650125

美术

书法方向

三

5000

45

670112K

音乐教育


三

5000

46

670117K

艺术教育

小学方向

三

5000

47

670106K

英语教育


三

5000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护理、助产、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八条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019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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