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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21阅读量 40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681

 第六条  学院地址:

龙潭校区:太原市新建路131号(邮编:030009)

唐槐校区:太原市小店区西贾北街72号(邮编:03003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提出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处理考生信访、申诉等相关工作。

四、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五、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  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与加拿大北方理工学院(Northern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 Technology,Canada)合作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两个高等专科教育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招生40人,面向山西省高考考生招生。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中加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学完全部课程,经双方考试合格,可获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安大略省专科文凭。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24号)的规定,2020年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9000元。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山西省高考考生招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录取规则同普通文、理类考生,不录取无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与有关中职学校联合举办的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转段”)招收山西省中考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按照山西省中考招生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转段”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愿意进入高职阶段学习者,须参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共同组织的转段升学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学院继续学习。未完成中职阶段学业的“三二转段”学生(包括考试不及格、补考课程超过五门、休学、留级、开除学籍等情况),以及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转段升学考核。

转段考核以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注重过程考核、综合评价及奖励政策。转段升学考核方案由学院牵头,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考核方案经教育厅备案后公布实施。

通过“三二转段”升学考核并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转段新生入学前,由中职学校组织进行体格检查,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规定,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救援技术等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山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020年各专业收费明细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住宿费(元/年)

校区

1

工程测量技术

4000

 

 

 

 

 

 

 

 

 

 

400/600

 

 

 

 

 

 

 

 

 

 

龙潭校区

2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4000

3

矿山测量

4000

4

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技术

4000

5

黑色冶金技术

4000

6

轧钢工程技术

4000

7

有色冶金技术

4000

8

建筑工程技术

5200

9

建设工程管理

4000

10

建筑经济管理

4000

11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

4000

12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4000

13

电气自动化技术

5200

14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4000

15

智能控制技术

4000

16

工业机器人技术

5200

1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000

18

新能源汽车技术

5200

19

工业分析技术

4000

20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5200

21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5200

22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4000

2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4000

24

金融管理

4000

25

会计

5200

26

环境艺术设计

5200

27

旅游英语

4000

28

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9000

29

工程地质勘查

4000

 

 

 

 

 

 

 

 

 

 

 

 600/800

 

 

 

 

 

 

 

 

 

 

 

唐槐校区

30

矿山地质

4000

31

煤矿开采技术

4000

32

矿山机电技术

5200

33

矿井通风与安全

4000

34

煤层气采输技术

4000

35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4000

36

救援技术

4000

37

安全技术与管理

4000

38

机械设计与制造

5200

39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200

40

数控技术

4000

41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5200

42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4000

43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4000

44

机电一体化技术

5200

45

应用化工技术

4000

4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000

47

物联网应用技术

4000

48

计算机网络技术

5200

49

计算机信息管理

4000

50

软件技术

5200

51

移动应用开发

4000

52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4000

5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4000

54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4000

55

市场营销

4000

56

电子商务

4000

57

物流管理

4000

58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9000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资助、特困生资助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51-3350580   0351-3350864

学校网址:http://www.sxgy.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监督申诉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申诉电话:0351-335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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