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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二〇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20阅读量 3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532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    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街3号   邮编:030027

  学历证书:凡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我院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招生。

2、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纪检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确保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3、考生根据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指南,填报我院志愿,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录取。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艺术最低控制线,具体录取执行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确定专业的原则: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5、在招生过程中,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其任何许诺均无效。

6、我院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院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有《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七、校企合作

学院积极开展校企深度合作,与近百家企业建立了稳定校企合作关系。与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建了太原轨道交通培训中心,共同打造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群;与同济大学和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BIM创新应用中心,合作创建了全国领先的BIM创新应用和人才培养基地,全面带动现代建筑专业群发展;与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山西省首家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ICT学院),与京东公司达成有关合作意向,夯实学院现代服务专业群建设;与杭州凯尔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加快现代装备制造专业群建设。

此外学院与山东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蓝泰集团、安逸物业集团、鲁班软件、香港鑫和集团等知名企业签订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协议,为学院师生素质提升和学生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八、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杨志家                职务:院长

九、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1)5633111 5633222        监督电话:(0351)5633602 5633010

  网    址:http://www.cntcvc.com          电子信箱:tycs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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