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心>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18阅读量 443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国家标准代码:1373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第六条  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6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拥有与行业同步的程控交换、5G移动通信、动漫设计与制作、“金手指”实习银行、三方物流模拟、电子商务管理平台等40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同时,学院与企业共建实训实习基地80多个,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七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9-33733333  33732266  

  2)网址:http://www.sptc.sn.cn

  3)邮箱:sptczjb@163.com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我院招生分为高考招生和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其中分类考试招生中的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相关工作已于6月上旬结束。

录取规则

 第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与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 外语语种: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其它须知

第十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附则

二十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二十一 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主。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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