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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17阅读量 350

第一条  办学性质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条 办学层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考试

报考我校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高等教育考试主管机构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四条  咨询开放日

8月8日8:30至16:00为我校面向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的咨询开放日。

第五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我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二)录取条件:玉器设计与工艺(现代学徒制班)和工艺美术品设计为艺术类专业,需要取得本省(市)美术统考专科合格证书。除空中乘务专业外,其他普通类专业无特殊要求。录取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

3.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体形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4.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性疾病。

第六条  学历

我校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一)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二)我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院监督电话:(010)64720765

第八条  收费

我校普通高职教育学生学费各专业均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为900元/学年·人。

第九条 其他情况

统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副食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

入学后,学校对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除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不低于27.63万元的补助和学费补尝外,学校将根据校内规定给予8000元的奖励。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和退役复学后表现优秀的还将再奖励2000元。此外,学校对录取的优秀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网”。

第十条 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邮政编码:100102

固安校区:京开高速榆垡收费站直行至永定河桥南800米路东                                     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电话:(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学院网址:http://www.biem.edu.cn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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