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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20-09-01 17:36:11阅读量 614

邢 台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原隶属解放军总后勤部,现为河北省直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是国家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多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学院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专科层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代码:11821。

二、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生源所在省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的原则,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志愿,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

2.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1省内录取原则:我校认可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认可美术类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1.2省外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并认可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表演艺术类录取原则

2.1省外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表演艺术类统考、校考、校级联考成绩,并认可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2省内录取原则:我校认可河北省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校际联考专业成绩,并认可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四)男女生比例不限。

(五)我院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或俄语。

(六)服装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七)体检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九)生源地为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该省市公布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三、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中德合作办学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方向)、汽车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方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方向)四个专业由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三年。学生在国内三年完成项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德方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同时还参加德语强化学习,成绩符合要求后可以去德国继续学习获取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该专业只允许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出国学习,建议“非统考”考生不要报考,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所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五、收费情况

(一)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二)住宿费: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六、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钢铁路552号         邮编:054035

网址:www.xpc.edu.cn

电话:0319-2273675、2273053、2271766、2273028  传真:0319-2273053

咨询QQ号码:800071979         联系人:李老师  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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