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2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层次:高职
四、春季高考学院代码:1235
五、校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以培养海员为主,兼有理工、经管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学院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同时是具有开办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船员培训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也是华北地区首家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培养高职层次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经个人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本章程招生对象为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考的学生,学制三年。
学院总占地面积976亩,建筑用地面积651亩,一期建筑面积为17。25万平方米。目前拥有海上专业所需的各种实验设备,建有校外水上训练基地4万平方米,具备海上专业人才教育的教学环境和办学条件。学院先后投入5000余万元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目前已建成涵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邮轮乘务)、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无损检测)等专业的29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航海模拟器实训基地和轮机模拟器实训基地分别被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以及天津市首批"十一五"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集装箱运输管理实训基地和自动化模拟机舱实训基地项目得到国家中央财政支持。学院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专家组对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保持在98%以上,跻身天津高职院校前列。
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滨海新区建设对相关专业人才需求的办学方针,设有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航运经济系、国际邮轮乘务和旅游管理系、工程技术系、信息工程系、基础课部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等18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酒店管理(邮轮乘务)四个专业为学院的特色专业。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既有造诣弥深的教授,也有年轻的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教师,承担一线的教学和培训任务。
学院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大学专科层次的高级技术型人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模式,强化对学生进行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
作为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5所高职院校之一,学院以"百年办学、百年树人、百年立校"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工学结合、三证融通、军事化管理、礼仪教育"办学方针,秉承"知学善建,诚达思远"的校训,继续发扬"全力以赴、迎难而上,同心协力,拼搏创新"的海运精神,适应滨海新区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示范建校、特色强校、和谐兴校。
第四条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设有由院长领导的以招生办、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它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按市教委批准的学院2012年春季招生计划共计100人,其中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录取批次设置 专业要求和特殊说明
航海技术 15 普通类高职高专提前批 需要提前参加航海类专业体检
轮机工程技术 15 普通类高职高专提前批 需要提前参加航海类专业体检
海事管理 5 普通类高职高专批
船机制造与维修 10 普通类高职高专批
港口业务管理 10 普通类高职高专批
金融管理与实务(航运金融) 5 普通类高职高专批
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无损检测) 10 普通类高职高专批
管道工程技术(地源热泵) 10 普通类高职高专批
计算机网络技术 5 普通类高职高专批
酒店管理(邮轮乘务) 15 普通类高职高专提前批
(航海类专业体检要求见本章程第十五条)
第七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学院制定了2012年春季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收费标准。
一、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至5500元/学年)规定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在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九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专业只招收男生(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以上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第十条《航海技术》专业招收双眼裸视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1。65米及以上,无口吃的考生。
第十一条《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招收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1。55米及以上的考生。
第十二条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由于《酒店管理》(邮轮乘务)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5。0及以上,考生身高男1。70米及以上、女1。60米及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的±10%范围内,皮肤正常,且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第十四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属于属于天津市春季高考提前批次录取,只有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体检,并将体检回执单传真(传真号码:022-28779900)或送达学院招生办公室并登记确认,考生填报的志愿才有效。
第十五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体检时间:4月22日-24日每天上午7:30-11:30
提示:如考生在上述时间段不方便参加体检,自即日起至4月22日,考生也可自行到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航海类专业体检,并将体检回执单及时传真(传真号码:022-28779900)或送达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并登记确认。
2、体检地点: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事局指定医院)
(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6号)
3、体检费用:148元(海事局指定医院船员体检收费标准)
4、体检要求:请考生务必空腹体检
5、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学院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据春季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我院第一志愿未录满,则顺序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情况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按照201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学院各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
校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66237000 022-28779722
022-28779900(兼传真)
邮政编码:300350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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