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2、国际代码:11524
3、法人代表:胡志平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院类型:湖北省属高校,公办
6、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二、报考条件
我校各招考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计划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100名,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志愿填报
1、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的志愿。我校各招考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2、湖北省考生报考的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模块招生。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具体招生政策可查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通知。
3、非湖北省考生各招生专业按照有关省市招生政策执行,以各省市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为准。
五、录取
1、录取办法
专业 | 录取办法 |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 | 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
音乐学(戏曲音乐)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调律)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
音乐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编导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
2、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江苏省等省市高考文化总成绩满分非750分制,需先按750分制折算(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所在省市高考文化成绩总分×750),海南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原始分750分制标准执行,如各省有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3、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招生专业,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750分制)÷750×100×分值比例]。
4、录取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音乐学(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7条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为准。该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专业。
6、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收费标准
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心理与治疗、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七、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招生就业处
邮 编:430060 咨询电话:027-88076720
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8067292
电子信箱:wyzb@whcm.edu.cn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