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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24阅读量 9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19个,专科(高职)专业2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16个,专科(高职)专业2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2350人,其中本科2110人,专科(高职)24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身体状况无要求。

  健康状况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开设的专业除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其它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及格线以上(含及格线)。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开其它志愿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处理: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进行统一排序、录取。

  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专业安排: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满足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其它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尽量予以满足。

  对于江苏省进档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chi.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邮政编码: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42200、84535000

  联 系 人:张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法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5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专科(高职)专业:印刷技术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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