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的相关要求和国家有关部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路
学校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占地面积740亩。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设有11个教学系(院、部)。按照“对接产业、服务转型、突出重点、协同发展”的建设思路,我院积极打造特色优势明显,契合发展需求,能较好地服务现代农业、现代商贸物流、大旅游、大健康、大数据、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的36个重点专业,致力于建设一支业精技强、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有省级开放实训基地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在线精品课程4个、省级职教名师4个、省级大师工作室1个,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1个,专业教学实训室87个,实训仪器设备值7064万元,图书藏量67.48万册,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招生工作决议。
第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单列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对象及条件、报名及考试
第七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参加全省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四)政治思想品德、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五)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5月18日09∶00至5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及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可选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6月1日09∶00至6月3日09∶00,视我院第一次录取情况而定。如果未完成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补报我院。
第九条 考试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19年5月24日到我院指定考点参加考核。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考试前一天到学院审核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院组织,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是检测考生是否具备该职业的基础潜能。
2.中职毕业生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由我院单独命题、组织考试及评卷。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是针对考生所报第一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符合初审条件的免于文化考试,我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是检测考生是否具备该职业的基础潜能。
第六章 录取
第十条录取原则
1.以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预录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3.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界定由考生带有关证件、证明到我院进行审核确认。录取后不单独编班,与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同班教学。
4.特殊专业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护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除煤矿开采技术专业限招男生外,其余各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5.体检: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6.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7.经我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一条 成绩计算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1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25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150分制,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为100分制。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00分。
3.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综合测评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同时学校设立专项贫困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学生,确保贫困地区学生、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按照国家学费减免资助政策,考入我院的退役军人学费全免;按规定给予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我院,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gzbjzy.cn
通讯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路
邮政编码:551700
咨询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联系人:熊老师
监督电话:0857-546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