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校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628
院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于省内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模式录取;对省外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志愿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福建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色盲、听觉不合格者不适合报考电力相关专业。
5.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经批准,本院2014年面向全国13个省(包括福建、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安徽、甘肃、山西、广西、贵州、云南、湖北、四川)招生。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
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本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参照闽价[2005]费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层次毕业证书(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
六、监督与保证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本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0595-28005703。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市在相关媒体公布。
2.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本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3.在招生结束后,本院将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奖学金。本院每学期进行一次奖学金评比,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物质奖励。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600元/人·学期;二等400元/人·学期;三等200元/人·学期。
2.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数20%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特困生4000元/学年·人,贫困生2500元/学年·人,特殊困难学生学院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是每年7月份到10月份,新生办理时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入学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表将与入学通知书同时寄达,也可上网下载)到各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见学院网站通知(
4.勤工俭学。本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5.社会资助。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有部分贫困学生得到社会各界的资助。
九、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高职层次招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5704 22774814
传真:0595-280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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