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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9-04-01 00:00:00阅读量 1631

中南民族大学是一所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1年,坐落在武汉市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是一所环境优美的花园式高等学府。学校有涵盖文、史、理、工、经、管、法、医、教、艺10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81个,拥有民族学和中国语言文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24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授权学科覆盖了除军事学之外的其他全部12个学科。学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音乐舞蹈学院成立于2010年,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博士点、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舞蹈方向)、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音乐、舞蹈领域),开设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3个本科专业,设有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土家族音乐舞蹈”研究中心。学院致力于成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舞蹈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研究的重要基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舞蹈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对外交流的重要基地。”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46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8人,并聘任12位国内外著名音乐舞蹈教育家、表演家为特聘、兼职、客座教授。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条件一流。拥有25000余平米的音乐舞蹈教学大楼,建有光谷音乐厅(1000余平米)、舞蹈专业教室12间(黑匣子1间)、学生琴房112间、教师琴房40间、MIDI音乐制作室、录音棚、合唱排练厅、民乐排练厅、管弦乐排练厅、数码钢琴教室、艺术观摩室、成果展览室等设施。学院与中央民族歌舞团、湖北省民族歌舞团等知名演艺机构签订了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建立12个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学院秉承“德艺双修,尽善尽美”的院训,把教学质量视为立院之本,探索出声乐、钢琴、器乐等专业主课“一对一”教学模式,完善“育人四合一导师制”(专业学习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指导、就业指导)、专业技能课考教分离制度、专业早课制度,并通过青年教师教学成果展演、青年教师公开课等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质量,通过学生展演活动和实践活动,致力于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院注重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力。2013年至2018年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委派,赴欧美和中亚等多国演出,共590人次40场。2015年相继参加《2015年民族地区艺术院校进京展演》、全国首届青年运动会闭幕式文艺演出、中国瑶族文化艺术节暨“盘王节”演出。2016年参加中央电视台“五月鲜花”文艺演出、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特别是在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200余名师生荣登央视春晚舞台,赢得了央视导演组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充分展示了学校办学实力和良好形象。

近三年来,学院教师科研能力不断增强,主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出版专著、教材10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另外,学院师生在“桃李杯”“荷花奖”“金钟奖”、国际青少年艺术节、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金凤杯”舞蹈大赛、湖北省音乐“金编钟”奖等大型专业赛事中屡获大奖。

一、招生专业计划

2019年音乐舞蹈学院拟计划招生160人,其中音乐学60人、舞蹈表演60人、舞蹈学40人。

二、招生专业介绍

1.音乐学专业

该专业只招收主项为声乐、钢琴、器乐(古筝、二胡、琵琶、竹笛)的考生。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高等艺术院校、普通类中小学、艺术表演院团、企事业单位、文化机关从事音乐教学、音乐创作、音乐表演、社会音乐活动、文化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学习,掌握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技能和音乐基本理论,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新精神,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和基本科研能力;掌握分析和研究音乐作品的方法,具有较强的创作能力和写作能力。本科,学制4年,文理兼招。

主干课程: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作曲基础、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合唱与指挥、合奏、声乐、钢琴、古筝、二胡、琵琶、竹笛、民族乐器等。

2.舞蹈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艺术表演院团、企事业单位、高等艺术院校、普通类中小学、文化机关从事舞蹈表演、文艺指导、舞蹈编创、舞蹈教学的专业性人才。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教学,使学生掌握舞蹈表演方面的知识,具备良好的舞台表演、实践应用和艺术创新能力。本科,学制4年,文理兼招。

主干课程: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中外舞蹈史、舞蹈艺术概论、中国民间舞蹈文化、音乐基础理论、舞蹈基础训练(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舞蹈名作赏析、舞蹈编导基础、舞蹈剧目排练、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身韵课、舞蹈专业教学法等。

3.舞蹈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高等艺术院校、普通类中小学、艺术表演院团、企事业单位、文化机关从事舞蹈教学、舞蹈研究或与舞蹈相关的教育、管理、策划、编创等工作的舞蹈艺术复合型人才。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教学,使学生熟练掌握舞蹈学基本知识,具备良好的教学、研究、艺术创新和实践能力。本科,学制4年,文理兼招。

主干课程:舞蹈史论类课程(如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舞蹈人文类课程(如中国民间舞蹈文化);基本技能训练类课程(如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舞蹈剧目排练、中国古典舞身韵课等);舞蹈教育类课程(舞蹈教学法、观众心理学等);舞蹈管理类课程(舞台艺术组织与策划等);舞蹈实践类课程(如舞蹈编创及实践等)。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1.2019年学院拟面向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甘肃和青海等地区招生。具体的分省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一定音乐舞蹈素质,民族不限,文理不限。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2019年音乐舞蹈学院各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同统考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依次按文化总分、文化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原则确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投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3.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学费及其他

1.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3个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为10350元/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缴纳,课程学分学费按“先预交后结算”的方式收取。学生每学年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收费标准最终以湖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为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若教育部和各省招办2019年有关艺术类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4

2.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7-67842763,E-mail:zb@scuec.edu.cn

音乐舞蹈学院咨询电话:027-67843566

纪委监督电话:027-67842644

3.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cu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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