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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5阅读量 398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学校地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5、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目前经教育部审批并备案的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英语工商管理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园林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广告学城市规划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日语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财务管理统计学网络工程等23个专业(含专业方向)。

  三、收费和退费

  经省物价部门核定,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2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方向)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英语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方向)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日语财务管理等14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4000元;

  3、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城市规划公共事业管理园林旅游管理等6个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3000元;

  4、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公寓)收取;

  5、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教育部闽价[2005]费435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四、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2年计划招收本科学生2500名,在福建省内招收2392,在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招收108人;

  2、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五、录取规则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美术类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对于投档我校的合格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东方学院执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六、其它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4、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5、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91-83604959。

  6、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龙鼓度假村1号邮编:350017

  网址:http://www.fafuoc.com

  传真:0591--83606888

  招办咨询电话:0591—8390990383909908

  83902288839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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