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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17 08:22:24阅读量 39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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