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21 学院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 邮编:413000
第三条 我院是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湖南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完全艺术设计类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
第四条 师资力量与教学条件:
1、师资力量:拥有正、副教授、高级工艺美术师80余人,并聘请了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同济大学及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内外著名高校的50多名专家为客座教授;
2、实训条件:建设有服装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传统工艺、数字艺术设计等5大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和1个计算机实训中心,共建有239个实训室、工艺室和项目教学工作室。拥有校外实训基地106个;
3、教学理念:学院秉承“致用致美”的校训理念,创建并实施“专业+项目+工作室”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项目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援用崭新的工作室制专业授课形式替代传统的课堂灌输,以极强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引领艺术设计类教学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办法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协同院系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院系及专业设置
学院共设有一院四系,相应系(院)与专业设置如下:
1、湘绣艺术学院:湘绣设计与工艺、湘绣设计与营销
2、装饰艺术设计系:陶瓷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工艺品设计与营销方向)、艺术设计(公共空间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影视艺术编辑方向)、首饰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
3、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系: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国际商业广告设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与策划方向)、艺术设计(商业广告设计与数码技术方向)、艺术设计(网络媒体设计与制作方向)、电脑艺术设计
4、服装艺术设计系:时装设计(时装设计与工艺方向)、时装设计(时装设计与营销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时尚创意与形象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时尚创意与影视时装设计方向)、皮具设计(时尚鞋品设计与工艺方向)、皮具设计(时尚箱包设计与工艺方向)、艺术设计(纺织品软装饰设计方向)
5、环境艺术设计系: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与施工管理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与施工管理方向)、展览展示艺术设计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条件制定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院2013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并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档案,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7500元/年,教材费:600元/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600~1200元/年;按照湖南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调整将按新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等手续。学院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扶助。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第二十条 我院将在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zsjy.hnmeida.com.cn)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档案提供的地址)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发,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查询邮寄情况。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投诉。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