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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10阅读量 472

  一、学院名称: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二、学院(国际)代码:13625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六、校址:

  1、龙泉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岗头村627号 邮编:650222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 邮编:651700

  七、学院概况: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系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设有两大校区,龙泉校区位于 “春城”—昆明市内,杨林校区坐落在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总占地1000余亩,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一应俱全。

  八、毕业证发放: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分数专业志愿优先。

  3、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录取不受性别、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可选择英语、泰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

  4、对艺术类考生,美术类承认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除内蒙古、西藏、山东、新疆承认我院单独考试的成绩外,其它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区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内蒙古、西藏、山东、新疆四个省区进行专业考试的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使用艺术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的专业按录取时有关省区投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

  云南省,认可云南省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统考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舞蹈类专业成绩,认可云南其它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

  5、对体育类考生,承认生源省(区、市)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如生源省(区、市)没有组织体育专业统考,则承认生源省(区、市)体育专业校考成绩。

  十、奖助学金:有云南省级“三好学生”奖、云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奖、校级“三好学生”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科技创新奖、特别贡献奖、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十一、收费标准:

  1、学费:(1)普通本科:文、理科、体育类10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我院学习期间的学费总计36000元人民币,在又石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约36000元人民币/年;(3)预科:5000元/年。2、住宿费:800—12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又石大学学习期间的住宿费约7000元人民币/年<不含假期>)。此收费标准是经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岗头村627号,邮编:650222

  电话兼传真:0871-5825028 5810959 5845790

  网址:http://www.ysdwl.cn

  E-Mail:ynwlzb@163.com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差性信息,本责任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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