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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9阅读量 413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B录取;

  (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C录取。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艺术类考生,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获得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合格证;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均可填报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6、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7、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院认可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8、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http://zhaosheng.imu.edu.cn)查询,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http://nm.zsks.cn)查询。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1、学费:

  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艺术类:18000(元/生﹒年)。

  2、住宿费:

  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校生成绩优秀的可攻读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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