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述
第二条 学院全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3515。
第三条 学院是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坐落在中国地理中心的古丝绸之路重镇兰州市,与兰州理工大学毗邻。学院以工学专业为主,兼备理学、文学、管理学专业,目前设有25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6600余人。
第五条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学术为指导”;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实践能力强、创新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社会价值高”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接受兰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招生工作调研;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09年学院共有22个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205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大学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男女比例不限,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被录取的新生报到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一本录取分数线者奖励2000元;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二本录取分数线者奖励1000元。
第十八条 学院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
2、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
3、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年
第十九条 专项奖学金
我院专项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捐助,设置单位有上海融昌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深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香港必进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深圳市匹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人才开发中心、兰州银行。年度最高奖励3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我院学生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困难学生伙食补贴。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 费:本科8000元/人·学年
2、住 宿 费:900元/人·学年(学生住宿一律实行公寓制)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31—2866675 0931—2866679
2、传 真:0931—2866679
3、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
4、邮政编码:730050
5、学院网址:http://www.ljsgcxy.cn
6、E-mail:jsgcxyzb@163.com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