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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综合评价 (原推免)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14 13:48:00阅读量 72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规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行为,建立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多元化学院选拔录取机制,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各系、相关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宣传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宣传

  综合评价录取宣传与咨询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系要严格执行学院对综合评价录取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评价录取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认真解读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内容,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教育平台和利用假期时间深入各地县学校,让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知晓综合评价录取的相关政策,鼓励高考学生踊跃报名,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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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招生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数据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甘肃高校招生》计划版数据为准。

  四、报名条件与要求

  (一)招生对象

  凡报名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做出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做出评价。

  (三)报名时间与要求

  1.3月13日至4月26日,由考生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推荐,考生持本人考生号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学校教导处(招生办)或县区招办提出报名申请。

  2. 3月15日至4月20日,经所在学校或县区招生办审查合格的考生,登陆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3. 4月15至25日,经所在学校或县区招办审查合格和在网站上报名的考生,持《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申请表》、《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诚信承诺书》、加盖有推荐学校公章的高中、中职阶段学习成绩单,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获奖获证资料到生源所在地指定地点或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录取资格,并采集信息、确认录取专业。

  五、综合评价录取评价内容

  (一)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三)中职学校毕业生使用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

  (四)学院根据招生要求成立专业适应性测试委员会,由委员会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六、录取规则与报到入学

  (一)录取规则

  1.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项成绩,择优录取。

  2.中职生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两项成绩,择优录取。

  3.根据各市州成绩评定差异适度调整录取标准,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二)录取要求

  1.凡综合评价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教育厅组织的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2.凡被我院录取的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凡被我院录取的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新生,须按高考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办法

  1.4月25日,经考生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推荐,我院根据综合评价录取,审核录取合格考生。

  2.4月26日前,我院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5月1日后,录取考生名单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szs.cn查询,同时也将在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届时由学院招生办向已公示考生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5、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录取考生名单。

  (四)报到入学

  1.9月1日至9月2日(待定),被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持普高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学院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3.户籍迁移有关规定,兰州市城五区一律不迁转户口,其它地区的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办理户籍迁移,迁移地址“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4.党团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填写为“中国共产党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接收单位为“共青团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报到时交学院相关部门。

  5.纸质档案,综合评价录取新生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和高考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生办或毕业高中提取本人纸质档案,报到时交学院相关部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有违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政策介绍

  1.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没有区别。

  2.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属高职计划内(统招)招生范畴,考生在校期间享受与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3.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甘肃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人事派遣报到证。

  七、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每生8000元/年,住宿费每生900元/年(6人间)。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阳光招生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招生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介入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严格执行“十公开”和“六不准”

  “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等。“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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