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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文艺南路,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南眺气势恢宏的唐代大雁塔。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前身院校是享有盛名的陕西省艺术学校、陕西省电影电视学校等单位。其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52年。

  建校60余年来,学院的发展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陕西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秦腔师生多次赴北京中南海演出,受到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习仲勋、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2010年以来,时任陕西省省长袁纯清、赵正永,副省长郑小明等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2012年6月28日,时任陕西省省长赵正永、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景俊海、副省长郑小明一行视察学院工作,赵正永指出要鼎力支持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建设与发展;2013年6月5日,副省长庄长兴出席学院正式成立揭牌仪式;正式成立以来,时任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时任省长娄勤俭多次批示办好这所大学;2015年12月15日,副省长庄长兴一行到学院调研工作,十分关注学院新校区建设。

  学院现设戏曲系、舞蹈系、影视系、声乐系、器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和基础教学部等8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现代流行音乐(声乐、器乐)、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雕塑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17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科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专业为省级精品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民族管弦乐团、舞蹈表演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013年学院与中国戏曲学院联合开办了戏曲秦腔专业本科班。建有陕西省视觉重构工程研究中心、陕西地方戏曲音乐研究中心,附属中等艺术专业学校及秦腔团、民族管弦乐团、舞蹈团、合唱团。面向全国13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学生3000余人。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05人,专任教师192人,高级职称46人,“双师”型(素质)教师87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61人。其中,高职专任教师139人,副高以上职称41人,“双师”型(素质)教师79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45人。此外,还聘请了51 名专家、教授为学院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学院新校区地处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秦汉大道四百亩中央公园东侧,南邻万亩薰衣草基地,占地335亩,规划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2016年被列入陕西省“十三五”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投资7亿元。建成后将是一所风景优美、功能齐全、具有艺术特色的大学校园。现有校园占地233100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42858.56平方米,行政用房3772.73平方米,实验、实习、实训场地14520.08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16.55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7.98万册,电子图书9万册。建成多媒体教室55间、计算机多媒体机房6间。

  学院十分重视教学实习实训,建有电视节目制作、秦腔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等校级、省级校内实训基地26个。在陕西省歌舞剧院、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陕西省乐团、华清池“长恨歌”艺术团、省市广播电视台,大型装潢设计公司等建有51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

  建校以来,为陕西乃至全国培养了15000多名优秀艺术人才,先后获得各类荣誉300余项,被誉为“西北艺术人才的摇篮”。秦腔表演艺术家终身成就奖马兰鱼老师,中国戏曲“梅花奖”获得者李小锋、齐爱云、李君梅、赵阳武等秦腔表演艺术家曾在学院任教或学习,西北地区第一位舞蹈博士小鹿林子,著名影视演员苗圃、文章、王大治,优秀节目主持人王芳、靳博、舒丹、杨凯、舒展、李茜等均毕业于学院。秦歌第一人“十三狼”在声乐系任教。大型历史舞剧《长恨歌》90%的舞蹈演员由学院在校生担任。全省各市县歌舞团、部队文工团、西安大型演艺公司的舞蹈演员大部分是我院的毕业生。影视系毕业的学生大多工作在省市县电视台第一线,已成为电视台的骨干力量。

  多年来,学院重视艺术人才培养,强调艺术人才从娃娃抓起,狠抓教学质量,被誉为“西北艺术人才的摇篮”。2011年11月,戏曲系学生王萍饰演的秦腔《鬼怨》和学生商玥玥饰演的秦腔《哭墓》在全国首届文华艺术院校戏曲大赛中分别获得高年级组、低年级组铜奖,填补了陕西省在该类赛事上的获奖空白。2012年8月,戏曲系学生何雨欣饰演的《铡美案》获得第16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奖大赛地方戏曲类最高荣誉“金花奖”。2012年8月,舞蹈系学生排演的群舞《吼秦腔》在全国第十届“桃李杯”舞蹈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和原创教学剧目三等奖,在2015年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展演中获二等奖。戏曲系、器乐系、影视系、声乐系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2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016年声乐系学生岳益飞在第五届“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获二等奖第一名。2015年,在全国校园好声音大赛中,学院是陕西唯一一支成功晋级全国24强的团队。

  学院以服务地方文化建设为宗旨,长期对外免费开放实验小剧场,“秦腔艺术表演团”、“民乐团”、“合唱艺术团”、“舞蹈团”多次组织精品节目,深入厂矿企业、学校、医院,免费“送戏下乡”。组织节目参加了“西安世园会”开闭幕式、省文化艺术节、“高雅艺术进校园”、“南门迎宾演出”等活动。2013至2015年,连续3年承担并完成国家“三区”人才培养项目,累计培养地方文化艺术工作者239人,下派151名师生作为选派项目分赴米脂县、丹凤县、千阳县、太白县、麟游县驻地实践、扶持演出。2016年9月,由我院舞蹈系编创演出的大型杂技舞剧《文成公主》参加第三届国际丝绸之路艺术节展演得到观众的广泛好评。学院培训中心面向社会服务,广泛开展幼儿艺术培训、继续教育。为陕西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多次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多年来,学院着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美国、韩国、新西兰等国家艺术院校、文化艺术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多次组团赴美国、韩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色列、土耳其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考察访问和交流演出,促进了对外文化艺术的交流。

  新时期,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把学院建成实力强、质量高、特色鲜明的西部一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高等综合艺术职业院校,为地方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原校区:西安市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系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6日至25日在我校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对于居住地偏远的考生,我院按照考生意愿直接输入其身份证号码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3月26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的考核和测试。

  一、普高生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入学考核基本内容: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七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其中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非艺术类专业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评定现场打分。

  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换算结果成绩(满分100分)(必须在我省划定的统考(联考)类专科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以上);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采用西安外国语大学戏剧表演校考专业课成绩;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换算公式:

  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3.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以生源学校评价结果为准,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100,其中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其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一项必须达到C(含C)以上,否则无入学资格。

  按综合评价总分数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并列时参考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200分)+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1.文化课考试成绩(20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20分,数学40分,英语40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非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在校期间所学专业的技能展示或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换算结果成绩(满分100分)(必须在我省划定的统考(联考)类专科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以上);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采用西安外国语大学戏剧表演校考专业课成绩;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换算公式: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第十五条 我校于4月6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14日至18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或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各专业办学条件决定。

  第十九条 考生依据考生综合评价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 收费标准:6000元/年

  舞蹈表演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戏剧影视表演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播音与主持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影视动画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摄影摄像技术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影视多媒体技术 收费标准:7500元/年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收费标准:7500元/年

  现代流行音乐(声乐、器乐)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工艺美术品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环境艺术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收费标准:7000元/年

  动漫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学前教育 收费标准: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品德优秀者奖、突出贡献奖。学校分别给予3000、1500、1000、600、500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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