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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633

  为了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和性质

  1、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1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大专

  5、学制:三年

  第二条 学院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5月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第三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

  第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男生无打耳洞。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不达到上述条件者转到本校旅游类其他专业学习。)

  第六条 专业录取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院2017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高中类和中职类分类别进行录取。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

  2、 填报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3、具体录取方式

  面向高中生招生

  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考总分(含固定加分,下同)达到“保底线”后,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面向中职生招生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固定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2)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中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闽教考(2016)1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八条 待遇

  参加高职招考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等待遇与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九条 学费标准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院高职高专专业每年每生学费60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学费7200元,具体参考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委规定收取。

  第十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老师:杨老师、郑老师、张老师、范老师、吴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兼传真),0596-2660582

  监督申诉电话:0596-2660129

  第十二条 附则

  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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