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心>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17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27 13:52:00阅读量 382

  为了保证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的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2017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府南路66号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学制三年。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学院设有文化教育系、旅游服务系、艺术设计系、国际商务管理系和健康服务系。下设学前教育、应用英语、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空中乘务、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商务经纪与代理、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务管理、商务英语、移动商务、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卫生、老年服务与管理和家政服务与管理等二十三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7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4、2017年我校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2017年福建招生资讯》公布为准。

  七、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17年招录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录取规则:

  1)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土建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旅游类、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技能测试院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我校相关招生类别所委托测试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 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照闽价费〔2006〕154号文件执行。报考代码以《2017年福建招生资讯》公布为准。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学制度。

  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

  勤工俭学:学校将尽可能开辟勤工俭学(删除)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据相应程序向学校申请减、免、缓缴学费。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通过县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每年最高8000元,还款期限最长为14年。

  十一、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429966,87429099

  招生咨询QQ:707406393 13858210

  招生就业处传真: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192

  十二、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文章评论
填 报志 愿 返 回顶 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