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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5-04-20 15:25:04阅读量 4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代码

  14043;

  全称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层次

  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培养目标

  学生毕业后可分别从事艺术翻译、音乐及舞蹈教育和表演、民族民间歌舞与现代流行舞表演、音乐剧、影视、服装表演及理论研究、戏剧影视文学、编剧、编导及影视制作管理、播音与主持,各类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传媒艺术以及传统美术的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媒体资源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等工作,也可成为专职教师、艺术经纪人、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策划管理人才、艺术设计策划者、自由艺术人,以及在各行政、工矿、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部门担任管理者或策划创意人才;

  外语语种

  英语(艺术翻译)专业(方向)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方向)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主安排教学,同时开设有韩语、俄语、法语培训班;

  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取规则

  各专业(方向)文、理兼招;

  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专业成绩认定:

  今年我院在部分省(市、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市、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市、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市、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其余各省考生,我院一律认定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

  学费标准

  140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名称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邮政编码:621000;

  校址: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联系电话: 0816  6357995 6357996;

  联系传真:0816  6357996;

  网址:http://www.CYMY.edu.cn;

  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cymy@vip.qq.com

  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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