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三所试点院校之一。建校36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的亲切关怀下,在司法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立足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大力弘扬“忠诚、责任、奋斗”的精神,抓改革、破难题、促发展,办学质量和效益、综合实力和社会声誉持续提升,深化改革与内涵发展相得益彰,已基本形成了以全日制高、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主体,成人教育和政法干警培训相结合的办学体系。
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情况介绍
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启动实施区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推进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基础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依托相关职业院校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分为18个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分为应知(专业知识)和应会(技能操作)两部分,职业技能测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大纲,并参考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要求,每大类测试项目满分为450分,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2016年作为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三所院校之一,我院率先下手,精心准备、周密组织,进行了司法服务类职业技能测试,确保了程序上公开公平,实体上维护了考生利益,考务场点秩序井然,全面地完成了职业技能测试的相关工作,受到宁夏教育考试院的表扬。
三、2017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简介(以下专业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3个涉警类专业,4个非涉警类专业;我院其余专业均不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按文化课成绩统一录取)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培养目标 | 拟就业方向 |
1 | 680503 | 法律事务 | 本专业培养具备法律基础知识,从事法律实务处理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胜任司法机关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等职业人才。 | 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岗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岗位、法律服务所的法务专干岗位、司法局所的司法助理员岗位。 |
2 | 680503 | 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 | 本专业培养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法律咨询调解实务处理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胜任基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等职业人才。 | 调解机构的调解员岗位、诉讼服务机构和维权机构的法务岗位、仲裁委员会的助理仲裁员岗位、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岗位。 |
3 | 680503 | 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方向) | 本专业培养具备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处理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胜任企事业等单位经济法律服务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等职业人才。 | 企事业单位的营销员及法务专干岗位、经济犯罪侦查机构的辅警岗位、担保评估拍卖公司及金 融单位的法务岗位。 |
4 | 680101K | 治安管理 | 本专业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治安管理岗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等职业人才。 | 主要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派出所、公安机关任职。 |
5 | 680706K |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 本专业培养具有警察职业素养,较全面掌握从事刑事法律、执法管理与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等岗位的专业知识与高端技能,具有罪犯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及矫治等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 监狱、戒毒所等各类司法部门、公安相关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
6 | 680603K | 行政执行 | 本专业培养具备戒毒场所人民警察职业素养,较全面掌握戒毒所业务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戒毒事务处理、所政管理、戒毒文书制作、识别毒品及吸毒后症状、安全防范、戒毒人员教育等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 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层管教民警及公安机关和社区其他戒毒机构民警和工作人员。 |
7 | 610105 | 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 | 与用人单位之间以订单培养的模式进行合作办学,就业有保障,职业前景好。本专业培养具备智能终端产品多媒体信息处理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智能终端产品的多媒体开发、智能终端系统维护等岗位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智能终端产品的多媒体开发、智能终端系统维护岗位。 |
四、职业技能测试内容:政法(详见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
五、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安排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院校和专业,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总成绩录取,设1个院校志愿(包括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二批次:安排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院校和专业,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
六、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警察工作,本人无违法违纪问题,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2、身体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0公斤
(3)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录取考生入院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