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招生、国内首家培养新能源人才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的“国家森林城市”、“中国新能源之都”、“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江西省新余市。校园占地面积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7万㎡,固定资产2.5亿元,教学设备总值5024万元,图书24.75万册,教职工400余人,各级各类在校生5000余人。学院重点面向太阳能光伏光热、风能、其他新能源、节能减排技术等领域的制造工艺、生产管理、设备制造、设备维修与管理、市场营销、工程施工与管理和产品应用等环节构建特色专业,形成以工科类专业为重点,经济管理和建筑设计等专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专业架构。
二、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内涵式、外向型、特色化”的发展思路,办“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做到“专业体系有特色、育人模式有特点、学生能力有特长”,努力实现“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具有鲜明办学特色高职学院”的办学目标。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
普通高职(专科)、全日制。
四、招生对象及政策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
五、招生专业
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及应用、新能源应用技术(锂电池技术应用方向)、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新能源电子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风力发电技术方向)、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与安装、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节电节能技术方向)、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光伏设备运维方向)、数控技术、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与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与应用(光伏建筑设计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节能方向)、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生产管理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方向)、会计与统计核算(新能源企业财务管理方向)市场开发与营销(新能源产品营销方向)、新能源应用技术(能源管理与服务方向)。
六、录取原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学[2009]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等专科学生招生,根据本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七、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准的高等院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详情请见学院届时给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报名大厅内的收费信息公开栏。
八、退学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字[2007]8号《江西省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九、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所有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信息按规定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十、助学政策
在我院就读的统招学生享受和其他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完全相同的助学政策,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 “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
同时为激励优秀学生,学院和合作企业共同设立了“赛维LDK奖助学金”、“正泰太阳能奖助学金”、“民革爱心基金”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以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绿色通道等方式为特困生解除后顾之忧。
十一、就业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招生、培养、就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机制。学院与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吉利汽车公司、比亚迪汽车公司、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上饶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正泰科技有限公司、皇明太阳能科技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等30余家企业开展校企战略合作,构建人才培养与就业等资源共享平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和保障,近年来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