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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3-27 14:58:00阅读量 447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71号),结合我院办学和专业建设特点,继续实施单独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

  (一)招生对象

  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7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

  1.全省统一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5日

  2.报名工作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获取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报名信息和考试费80元/人(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到我院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3.单独招生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我院单招考试时间为4月13日。选择2所院校报考的考生,应避免2所院校考试时间冲突。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我院2017年申请三年制高职(高专)单独招生计划总数为1117人,除小学教育专业外,其它开设的专业都进行单独招生,具体单招专业如下:科学教育专业、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音乐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动漫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建设工程管理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会计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网络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通信技术专业和物联网工程技术专业共24个专业。

  三、 考试

  (一)基本原则

  我院单招实行考试入学,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二)考试方式:文化考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其中,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的总分;职高生和普通往届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考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考试难度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致。

  2.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采用“面试”形式组织考试。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等。

  3.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以原始分呈现,共450分。其中文化考试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分别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考生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累加合成。

  (三)考试地点: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四)考生类别及考试时间

  1. 考生类别:普通应届高中生

  考试时间:4月13日上午08:30—12:00技能测试(面试)

  (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总分)

  2.考生类别:职高生、普通往届高中生

  考试时间:4月13日上午08:30—12:00技能测试(面试)

  4月13日下午14:30—17:00文化考试(笔试)

  (五)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视为放弃。

  (六)我院将按照高考要求,制订科学、规范和严格的组考方案和考务细则。详见《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组考方案》。

  四、录取

  1.基本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

  (1)今年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均为湖南省内生源,分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生三个类别,各类别考生分别组织考试,并按相同比例的录取率录取。

  (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3)拟录取名单将公示7个工作日,并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

  3.录取原则

  (1)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2)录取数据由各省招生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3)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学生,一经我院录取不得转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职高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我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我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以转来学校也可不转,具体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七、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0-8886309(兼传真)、8850057

  联系老师:陈老师 高老师 付老师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 编: 414000

  九、到校方式

  乘公交7路、18路、3路车至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站下车;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下车后乘出租车直接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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