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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2-06 09:13:00阅读量 990

  冀中职业学院南校区位于河北省定州市刀枪街3号,北校区位于河北省定州市北门街,拥有18个招生专业,建有校内实训室39个,校外实训基地53个。

  一、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冀中职业学院2017高职单招专业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类专业代码备注
1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土木建筑大类540301
2自动化类(含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装备制造大类5603
3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医疗设备维护方向)装备制造大类560301
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装备制造大类560702
5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大类610119
6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大类6102
7会计专业财经商贸大类630302
8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财经商贸大类630702
9电子商务专业财经商贸大类630801
10旅游管理专业旅游大类640101
11艺术设计类(含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艺术大类6501
12民族传统技艺专业(缂丝方向)文化艺术大类650305
13学前教育专业教育与体育大类670102K
14小学教育专业教育与体育大类670103K

  旅游管理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取结果公布

  具体时间以联考主办院校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考试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具体考试内容按考生类型分为以下两类:

  (1)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联考成绩。

  (2)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组织。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具体替代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注:三校生如报考统考高职单招专业,须按普通高考报名。

  3、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所有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

  住宿标准:南校区每生500元/年,北校区每生800元/年。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冀中职业学院具印、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刀枪街3号   邮编: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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