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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包头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18 09:47:00阅读量 45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财发〔2015〕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7年将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招生宣传、单独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同时对试卷的命题、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生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做好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2、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招生计划

  2017年单独招生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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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五、报名方法及程序

  1、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需在2017年1月5日至1月20日或2017年3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 )选择我校为报考院校进行报名,同时需登陆我校网站(www.btqy.com.cn)填报个人信息(点击招生网进入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

  2、所有报考我院考生若未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报名,将无法进入单独招生下一步程序,影响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考试时务必携带“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

  1.资格审查:学院审阅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名单,并通过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www.btqy.com.cn)向社会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

  考试时间:2017年1月13日—16日和3月10日—13日两个时间段。

  考试地点: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9号)和各盟市考点(具体地点学院将在考试前公布)。

  考试方式:考生在计算机上操作完成基本考试。考试试题从对应科类试题库中抽取。

  学前教育和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与安检)须提前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笔试考试。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

  七、录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采用“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天,7日后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8月与统招考生同时发放。考生一经录取不能再报考其它院校且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

  八、待遇

  通过我校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其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九、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2、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考试中发现违规,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附则

  本方案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9号。

  2、邮编:014035

  3、联系老师:刘老师 秦老师 薛老师

  4、联系方式:0472-3163234、3163235、3163236、3163237、3163239

  5、学院官方网址:www.btqy.com.cn

  6、学校招生网址:http://btqyzs.goo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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