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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于 2017-05-26 15:01:07阅读量 486

  为了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2017年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05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具有独立建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2月起,由重点本科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入主办学;2013年4月起,学院由民办非企业转制为事业单位。

  三、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原则:

  (1).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出档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3).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4).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2017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招生办网址:http://zs.xmist.edu.cn,学院网址:http://www.xmist.edu.cn ,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08-5022、咨询热线:0592-5591111、5531111,招生咨询QQ:19921412、1365418647,招生办传真:0592-6276719,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779。

  八、本章程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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