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中心>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017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于 2017-01-18 09:47:00阅读量 54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院招生工作改革,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考和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以及烹饪类、财会类中职考生(职高、中专、技校)。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毕业成绩) 在“合格”及以上。

  3.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只限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被我院录取后,只能参加英语的学习)。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技能人才免试条件

  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对口升学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审核合格后直接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以上考生须在2017年3月14日前,将证书原件传真到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联系人:刘毅(0471-5279864),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三、报考方式及程序

  (一)报考时间: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20日或者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10日

  (二)报考方式: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进行报考。

  (三)缴费时间:2017年3月14至2017年3月17日登录学院网站(www.imvcc.com)缴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根据内发改费函【2014】122号文件,考生需缴纳考试报名费 200元/人;凡考生自行放弃考试的,学院则一律不予退款。

  (四)打印准考证: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考生登陆我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统一发放。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考试地点: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四、考试

1.png

  五、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与考试成绩,按报考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技能特长测试成绩设定最低控制线。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志愿清”规则录取考生。

  (三)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高职对口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对技能特长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技能特长测试成绩、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

  (四)录取名单及考生成绩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五)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六)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七、纪检监督电话

  电话:0471-5279973

  八、附则

  本方案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

2.png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471—5279864

  联 系 人:刘老师、王老师、范老师

  微信公众号:smxyzsb


文章评论
填 报志 愿 返 回顶 部

X